长春建筑学院文化创意产业学院开展“拒绝作弊,诚信应考”主题教育大会

发布者:文创学院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次数:28

为强化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我院于2021年6月4日上午11:30在H栋317教室举办“拒绝作弊,诚信应考”主题教育大会,文化创意产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周勇、全体辅导员以及大一、大二、大三各班班长、学委、团支书参加本次大会。

大会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大会第二项:讲解关于“诚信”的主题内容

秘书处王躍然同学从考试的目的、考试的重要性、案例分析、法律的科普以及大会的目的这五个方面为同学们讲解关于本次诚信主题大会,并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之后带领同学们宣誓和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诚实守信应是每个学生所应遵守的准则,树立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是当代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大会第三项:观看诚信视频

大会第四项:周勇书记总结发言

 周勇书记希望各位同学讲求诚信,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严守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应考、拒绝舞弊,考出真实水平,弘扬诚信正义。

本次诚信大会的开展,让同学们明白了诚信考试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读书人都是以节操为本,以诚信为基。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传承诚信美德。在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中,希望同学们拒绝作弊,诚信应考,交出一份优异的诚信答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三款和第十一条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以及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特别提醒: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对于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